当前位置: 龙猫 > 龙猫的生活环境 > 国务院公布被取消的第四批62项职业资
当前位置: 龙猫 > 龙猫的生活环境 > 国务院公布被取消的第四批62项职业资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要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要转变管理理念,简化程序,通过建立科学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提升更多产业、岗位的劳动和工作品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
国务院年7月20日
附件(第四批)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5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24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关联阅读1:第一批至第三批名单
第一批(年7月)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1
房地产经纪人
住建部
人社部
2
注册税务师
税务总局
人社部
3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质检总局
人社部
4
土地登记代理人
国土资源部
人社部
5
矿业权评估师
国土资源部
人社部
6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商务部
人社部
7
注册资产评估师
财政部
人社部
8
企业法律顾问
国务院国资委
司法部、人社部
9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无
10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
水利部
无
11
品牌管理师
中国商业联合会
无
第二批(年11月)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1
土地估价师资格
国土资源部
准入类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3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4
理货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5
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
水利部
准入类
6
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准入类
7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师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准入类
8
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资格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
准入类
9
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人员资格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
准入类
10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
质检总局
准入类
11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资格核准
证监会
准入类
12
保荐代表人资格
证监会
准入类
13
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
保监会
准入类
14
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保监会
准入类
15
注册企业培训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16
中国职业经理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17
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18
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1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20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
审计署
水平评价类
21
特许经营管理师
中国商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22
QC小组活动诊断师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水平评价类
23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员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水平评价类
24
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
国家知识产权局
水平评价类
25
金融理财师
原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年后由社会机构自行实施
水平评价类
26
国际金融理财师
原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年后由社会机构自行实施
水平评价类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1
中央储备粮保管、检验、防治人员资格认定
国家粮食局
准入类
2
长途电话交换机务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3
市内电话交换机务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4
邮电业务营销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5
割草机操作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6
农产品加工机械操作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7
农业技术推广员(水产)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8
品种试验员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9
水稻直播机操作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10
植物组织培养员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11
种子贮藏技术人员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12
健康教育指导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13
中国保健行业心理保健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14
中国保健行业营养保健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15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
安全监管总局
水平评价类
16
松香包装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17
木材搬运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18
挂杆复烤工
国家烟草局
水平评价类
19
不间断电源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20
测距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21
电话交换机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22
电讯材料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23
二次雷达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24
飞机(苏式)维护电气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25
飞机(苏式)维护无线电、雷达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26
飞机(苏式)维护仪表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27
飞机电气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28
飞机机械附件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29
飞机结构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30
飞机气动、救生设备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31
飞机维护电气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32
飞行计划处理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33
归航机/指点标机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34
航管计算机外围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35
航管计算机硬件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36
航空材料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37
航空电信报(话)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38
航空发动机附件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39
航空发动机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40
航管内话通信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41
航空摄影测绘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第三批(年3月)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8项,其中准入类4项,水平评价类2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1
矿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准入类
2
冶金监理工程师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准入类
3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安全监管总局
准入类
4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证监会
准入类
5
建筑保温工程项目经理
住建部
水平评价类
6
地面供暖工程项目经理
住建部
水平评价类
7
建筑防水工程项目经理
住建部
水平评价类
8
古建园林工程项目经理
住建部
水平评价类
9
装饰(住宅)监理(师)
住建部
水平评价类
10
装饰项目经理
住建部
水平评价类
11
装饰材料管理师
住建部
水平评价类
12
装饰资料管理师
住建部
水平评价类
13
装饰施工管理师
住建部
水平评价类
14
装饰质量管理师
住建部
水平评价类
15
建筑装饰设计师(含室内陈设、家具与厨卫、幕墙设计)
住建部
水平评价类
16
建筑表现制作师
住建部
水平评价类
17
民族(古)建筑维护师
住建部
水平评价类
18
民族(古)建筑修缮师
住建部
水平评价类
19
中国古建营造师
住建部
水平评价类
20
民族建筑设计师
住建部
水平评价类
21
室内设计师
住建部
水平评价类
22
景观设计师
住建部
水平评价类
23
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职业资格
住建部
水平评价类
24
建筑业企业法务总监(法务经理)、法务助理
住建部
水平评价类
25
房地产置业法律顾问(咨询师)
住建部
水平评价类
26
全国电气智能应用水平考试
住建部
水平评价类
27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上岗资格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28
农村水电安全监察员资格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9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1
航空摄影冲洗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2
航空摄影照相设备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3
计算机系统及网络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4
空调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5
气象传真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6
气象电传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7
气象对空广播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8
气象雷达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9
气象填图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10
气象卫星云图接收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11
气象无线电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12
气象自动观测系统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13
气象自动填图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14
全向信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15
甚高频收、发信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16
塔台集中控制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17
通用航空报(话)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18
无线电短波收、发信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19
显示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20
一次雷达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21
仪表着陆系统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22
油机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23
有线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24
着陆雷达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25
自动转报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26
自动转报控制席报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27
飞机维护机械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28
木地板导购员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29
木地板工程监理师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水平
评价类
30
化工操作工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31
化学清洗防腐蚀工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32
旋涡炉工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33
陈设艺术设计师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34
罐头封口技能师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35
罐头杀菌技能师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36
室内装饰材料师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37
室内装饰监理师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38
室内装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39
中国轻工业设计师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关联阅读2:热点|一级建造师会被取消吗?!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认证。这是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第4批职业资格认证。人社部此前也曾公布清理时间表称:今年内将砍掉超1/3的职业资格认证,并督促各省取消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的许可认定。
伴随着职业资格认证不断的取消,网络上开始盛传“一级建造师”也要取消,这对部分正在积极备考“一级建造师”的考生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据度川网络分析,取消“一级建造师”的报道,是某些机构为了博取眼球的行为,我们认为在短时间内,取消一级建造师的基本上没有可能。
职业资格取消的原则
1、职业资格的含义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
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职业资格分别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通过学历认定、资格考试、专家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评价,对合格者授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执业资格通过考试方法取得。
2、职业资格取消的四个原则
人社部去年发布了《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目前各类职业资格仍处于清理中。据人社部副部长汤涛介绍,通知提出了“四个取消”的原则要求。
一是要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就是把准入类改为水平类。
二是要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的职业资格。
三是取消国务院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
四是取消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地方职业资格年底统计的时候就有多项,其中90%以上都是应该取消的。
一级建造师不会被取消的原因分析
1、一级建造师的设立是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2、无论是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还是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等,都涉及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所以一级建造师是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密切的职业资格。目前各类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频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级建造师作为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证更是需要的。关于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挂靠之风盛行,则需要的是如何更好地进行管理的问题,而不是取消不管,例如现在很多地区实行了一级建造师注册和报考需要出具社会保险证明,这就是一种比较好的办法。
3、一级建造师是依据《建筑法》设立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而非国务院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现在取消的职业资格认证大都是非国务院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以及没有法律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
4、一级建造师是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不属于职业资格取消四原则之一:取消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开考一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才能正式执业。
5、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号),人员考核指标中注册建造师的要求是申请各类资质的核心要素,无论是施工总承包资质还是专业承包资质都注册建造师提出了明确要求,如果一级建造师被突然取消,新《资质标准》如何执行?!
基于以上分析,取消建造师既不符合人社部提出的“职业资格取消的四个原则”,更不符合常理。所以请大家放心,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都不会在短时间突然取消的,不过政府部门会进一步加强监管,消除泛滥的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挂靠现象。
人社部:职业资格改革主要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清理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年内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任务,这就是要达到超过1/3的目标。今年的第四批已经基本成熟了,现在我们还在筹划第五批,第五批完成以后减少的工作就告一段落。
二是开展专项督查工作,这就是前面已经讲到过的,主要是促进全国各地,主要是各省要把职业资格的许可认定工作(自行设置的这部分)取消。
三是要加快完成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修订工作,这项工作我们现在有实质性的进展了,最近在我们部里的网站上两次征求意见,目前我们正在征求专家委员会专家的意见,然后准备提交三个部门,人社部、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之后将专门召开一次工作委员会会议做最后审定。原来我们计划这项工作想在6月份完成,现在看来工作量还比较大,可能稍微延后一点,但是今年7月份要把修订工作完成。同时要研究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实行定期更新和动态管理。
职业资格制度的基础是什么呢?是职业,那么职业就应该有一个名单,有哪些职业?我们有一个99版的职业分类大典,现在应该是最新版本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这在国际劳工组织和各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做得都是比较完备的,做得也都是不错的。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把新版修订搞完以后,今后对职业标准在标准的设置、定期更新、动态管理方面还要进一步做好工作。
四是开展职业资格框架体系课题研究,理论基础工作要加强。
五是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主要是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
六是制定行业组织有序承接就是协会、学会有序承接职业资格具体认定的管理办法。
七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加强监督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管理。技能人才方面要建立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与监管平台,用信息化的手段把这项工作进一步搞好;专业技术人才方面就是在减少的基础上怎么把它进一步做得更加规范。通过这些工作切实推动人社部政府职能的转变,也进一步落实好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工作要求。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北京中科白瘕风级别去哪里治疗白癜风最好
转载请注明:http://www.dawangwuzeiz.com/xyzz/2079.html